集目新闻记者袁朝义通讯员田佳宁王毅1991年结婚,至今已吵架34年。夫妻俩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看似正常的离婚请求,实际上是30多年婚姻生活中小矛盾和被忽视的情感需求的累积。 10月21日,湖北省恩施县宣安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,同院李家河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对60岁夫妇的离婚案。 “我们是1990年认识的,一年后领了结婚证。结婚前彼此不太熟,婚后吵架不断。儿子出生后,三天小吵一次,五天吵一次大……”62岁的田某将60岁的丈夫严某告上法庭,要求解除婚姻关系。 “这样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痛苦的”,田某在法庭接待处泪流满面。在房间里。杨澄清自己无意离婚,并称“我们结婚多年,都老了,怎么能离婚呢?”由于双方对离婚的看法不同,且没有调解依据,法官决定就此事举行法庭审理。主审法官认为,这对夫妻共同经历了30多年的风风雨雨,除非矛盾完全不可调和,否则他们可以尽一切努力挽救这段婚姻。但同时双方都被告知,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个人权利。最终,无论年龄或婚姻状况如何,各方的意愿都必须得到尊重。庭审中,双方当事人陈述了各自的辩解、举证并进行了质证。在这个过程中,审判长在听取了田女士的离婚原因和心理史,感受她的生活经历后发现,终止坚持离婚后,杨女士“不离婚”的态度有所放松。杨虽然暗自理解田女士的离婚要求,但她始终反对,认为自己已经60多岁了,离婚会很尴尬。审判长向杨解释说,结婚、离婚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自由。没有年龄之分,也没有所谓的“羞耻”。宣布结婚后,法官适当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离婚。双方均表示“同意”。调解情况 调解阶段,双方当事人在夫妻财产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,焦点集中在房屋拆迁补偿和现有房屋使用权问题上。审判长随后发起多轮沟通指导。另一方面,他们说服田客观地审视动用了部分拆迁资金。另一方面,他们向杨解释说,田某一个人生活很不容易,给予他足够的补偿也是合理的。最终,双方达成协议,杨先生向田先生支付赔偿金3万元,双方友好离婚。离开法庭前,田某向法官表示感谢:“这段婚姻终于结束了,我们终于可以告别多年来的争吵和痛苦了。”杨还告诉法官,“我很感谢法官的理解和调解,这让我意识到这段婚姻长期以来一直是我们双方的负担。”分离不一定是好事或坏事。”